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我院认真组织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评定和审核工作。
本次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认真评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初审共推荐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及时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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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